客人自撞餐廳玻璃 老闆挨罰
2016/12/19 06:0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餐廳玻璃擦太亮挨罰?吳姓婦人在苗栗縣公館鄉一家餐廳不慎撞上一片固定式大片玻璃,造成她1顆門牙搖晃,婦人提告並提出民事求償16萬元,朱姓業者無法接受。惟法官認為餐廳行走動線應以指示路線圖標示明確,且餐廳進出大門設置的4扇透明玻璃門應張貼警告標語,認定餐廳有過失,依業務過失罪嫌判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法官調查,50多歲的吳婦5月間前往這家餐廳洽詢訂桌事宜,離開時撞上一片透明玻璃門,致臉部挫傷及左上正中門牙搖晃傷害。
吳婦不甘損傷而提告,檢方最後依業務過失罪嫌起訴朱男。法官審理認為,朱男為餐廳負責人,應注意其所經營餐廳內的行走動線應以指示路線圖標示明確,且餐廳進出大門設置的4扇透明玻璃門應張貼警告標語,以免在餐廳內的客人因動向不明或因無告示而發生危險,而認定吳女撞玻璃門意外,餐廳有過失。
朱姓業者無奈地說,大門共有4片落地玻璃,中間2片電動門貼有「歡迎光臨」字樣,當時吳婦從電動門走進餐廳,詢問菜單和價錢,離開時邊走邊低頭看手中的菜單,誤撞北側的固定玻璃門,是她自己未注意撞到門,卻要餐廳賠,相當不合理。
朱姓業者說,吳婦稱花費8萬元去植牙,要求他賠償,雙方在調解委員會時,他願意賠償2萬元,惟調解不成,等檢方起訴後,吳婦才告上法院,又要求精神賠償等共16萬元,民事訴訟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