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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撞玻璃門牙壞 餐廳業者挨罰

苗栗縣公館鄉一家餐廳疑因玻璃擦太亮,致客人撞到門牙搖晃求償,餐廳業者因而被罰。(記者張勳騰攝)

苗栗縣公館鄉一家餐廳疑因玻璃擦太亮,致客人撞到門牙搖晃求償,餐廳業者因而被罰。(記者張勳騰攝)

2016/12/18 13:48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台北市吳姓婦人日前至苗栗縣公館鄉一家餐廳詢問訂桌事宜,欲離去時不慎撞上一片固定式大片玻璃,造成她一顆門牙晃動,婦人提告並提出民事求償16萬元,朱姓業者無法接受,惟法官認為餐廳行走動線應以指示路線圖標示明確,且餐廳進出大門設置的四扇透明玻璃門應張貼警告標語,認為餐廳有過失,依業務過失罪嫌判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全案因朱男來不及提起上訴而定讞。

法官調查,50多歲的吳姓婦人5月間前往這家餐廳洽詢訂桌事宜,離開時撞上一片透明玻璃門,致臉部挫傷及左上正中門牙冠搖晃傷害。

吳女不甘損傷而提告,檢方最後依業務過失罪嫌將朱男起訴。法官認為,朱男為餐廳負責人,應注意其所經營餐廳內的行走動線應以指示路線圖標示明確,且餐廳進出大門設置的四扇透明玻璃門應張貼警告標語,以避免在餐廳內的客人因動向不明或因無告示而發生危險,而認定吳女撞玻璃門意外,餐廳有過失。

朱姓業者無奈的說,大門共有4片落地玻璃,中間2片電動門貼有「歡迎光臨」字樣,當時吳姓婦人從電動門走進餐廳,詢問菜單和價錢,離開時邊走邊低頭看手中的菜單,誤撞北側的固定玻璃門,是她自己未注意,卻要餐廳賠,相當不合理。

朱姓業者說,吳婦稱去植牙,要求賠償6萬5千,雙方在調解委員會時,他願意賠償2萬,但調解不成,吳婦才告上法院,要求精神賠償等共16萬,民事訴訟仍審理中。朱姓業者說,當餐廳友人轉交判決書給他時,已超過上訴時效,只好繳交3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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