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逃瞎掰抓姦 小黃運將判6月
2016/07/2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計程車運將邱建龍前年2月晚間,行經桃園撞倒黃姓女騎士成傷,卻僅下車查看後,未叫救護車或留下聯絡電話等資料,即藉口趕著載客人去「抓猴」,肇事逃逸離去,黃女機警記下車牌號碼交給警方,所幸邱男在警方查出其身分前,又趕回警局自首獲得減刑,最高法院昨依肇事逃逸罪判邱男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確定,須入獄。
判決書還指出,邱男所涉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而刑法第41條規定經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之罪,必須是最重本刑5年以下之罪才行,因此邱男肇逃犯行不得易科罰金,必須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