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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覽車國道變換車道擦撞轎車肇逃 警通知駕駛到案將罰款扣照

    遊覽車強行由外側車道切換至中線車道,與中線車道的轎車發生擦撞。(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遊覽車強行由外側車道切換至中線車道,與中線車道的轎車發生擦撞。(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2024/05/12 11:3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一輛遊覽車於昨(11)日下午於國道一號北向苗栗造橋路段,強行由外側車道變換至中線車道,擦撞到行駛於中線車道的轎車後逃逸,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PO網。國道二隊警方今天表示,昨已受理轎車駕駛報案,將通知遊覽車駕駛到案說明,經查證屬實,可處1000到3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到3個月。

    有網友昨於社會事新聞影音平台上傳「超兇遊覽車變換車道未保持距肇事」。國道二隊警方今表示,經查該路段為國道1號北向119.2公里苗栗縣造橋路段,肇事經過為1輛遊覽車行經該路段從外側車道變換至中線車道時,擦撞行駛於中線車道的轎車而肇事。

    國道二隊警方表示,造橋分隊於事發當下,接獲轎車駕駛何姓男子報案後,立即至現場處理,無人受傷,但轎車右側葉子板及後照鏡有擦撞損傷,惟該輛遊覽車肇事後未停車即逕自離去。

    國道二隊警方表示,警方事後亦已聯繫上該肇事遊覽車駕駛古姓男子,並通知其到案說明,經查證屬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國道二隊呼籲用路人,「變換車道不當」為高速公路事故常見的肇事因素。變換車道時應先使用方向燈提醒鄰車,確認後視鏡死角及安全間距,再開始變換。

    轎車右側葉子板有擦撞損傷。(警方提供)

    轎車右側葉子板有擦撞損傷。(警方提供)

    轎車右側後照鏡有擦撞損傷。(警方提供)

    轎車右側後照鏡有擦撞損傷。(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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