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改善冤案救濟制度 司改會籲賴總統啟動「司改委員會」
民間司改會今舉行記者會,指為推動司改、救濟無辜,總統賴清德應啟動「司改委員會」、司法院並應研議修法。(司改會提供)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我國「刑事再審」制度缺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1)日舉行記者會提出4點說明與主張,包括:對冤案救濟的發揮有限;應改革冤案救濟制度,分別於監察院、司法院設立「冤案救濟委員會」及「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院」;偵查機關及法院,應全面檢視冤案成因及法院審判文化的弊病;推動司改、救濟無辜,總統賴清德應啟動「司改委員會」、司法院並應研議修法。
司改會指出,將以3場系列記者會的方式,分別說明我國「刑事再審」、「非常上訴」、「有罪確定審查委員會」這些制度,分別存在什麼問題。而解決的方法,其實早在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5-4決議便指出方向了:政府應學習國外制度,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
司改會說明,我國刑事訴訟的再審,是針對已判決確定案件,就案件事實的爭議重新審理的非常救濟制度。2015年1月前,我國刑事再審因對於得開啟再審的「新證據」,必須限定於具「新規性」及「確實性」的案件,而救濟功能有限。而後雖修法放寬上述要件要求,再審核准率仍極低。
司改會指出,我國「刑事再審」制度,已非一個能透過「單純修改法律要件」而改善的制度。而是在審判系統和法院文化上,對於已確定案件,往往不容易變更對原案件既定事實的認知;例如:羅明村案、邱和順案、鄧屏湘案。而刑事再審開啟的低核准率,也難以「原本判決品質就達一定水準」自圓其說。
司改會表示,面對刑事再審制度救濟的不力,司改會參考先進國家制度,草擬修正我國「監察法」、「監察法各委員會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建議應成立一專責冤案調查、救助的機構,並以專門法庭審理該機構所提起的案件(下稱「平冤四法」)。
司改會建議,「冤案救濟委員會」應增設於監察院下,作為專責冤案調查、救助的機構。而該會所聲請救濟的案件,應由司法院下設的「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專責審理依上列救濟程序的案件,並以參審或「國民法官法」的程序進行審判。
另,司改會也呼籲,偵查機關及司法機關,都應系統性全面檢視我國實務上,造成冤案的種種原因。該會認為,冤案平反是遲來的正義。遲來的正義,本已是廉價的正義,然而連遲來的正義都無法給予,無疑是國家、社會的極大不正義。
司改會指出,對於上開制度的完善,民間團體已研擬完整草案,待日後公布。該會呼籲,賴總統應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討論研議如何落實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關於完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的部分。該會也建議,賴總統應成立「司改委員會」一併討論特別冤案救濟機制及其他重要的司改議題。
此外,司法院作為我國審判實務機關且亦為「刑事訴訟法」主管機關。司改會呼籲,司法院也應盡速研議修法,並開啟廣邀民間團體參與的修法研討會,共同研議如何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以確立人權保障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