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設「割喉少年」條款 少年刑滿3年未再故意犯罪才能塗銷前科

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少年前案紀錄塗銷要件。(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去年12月發生國三學生在校園遭割喉命案,被害人家屬事發後怒批「少年事件處理法」是狗屁法律,因為動手傷人和教唆殺人的嫌犯,未來可能連前科都可以被塗銷;對此,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少年前案紀錄塗銷要件,規定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判刑的少年,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3年內,未再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被判刑或保護處分者,才可以塗銷前案宣告,修正草案將函請行政院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指出,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處遇多元化原則,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的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停止感化教育後,除了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以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
至於塗銷少年前案紀錄方面,司法院說明,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判刑的少年,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而被宣告判刑或保護處分者,才得以視為未曾受過前案宣告或處分,才得以塗銷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
司法期盼透過此次修法,促使少年保持善良品行,發揮再犯預防的效果,保障少年健全的自我成長可能,順利復歸社會。
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去年12月24日與同校林姓學妹發生爭執,遭林女的「乾哥」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喉致死,因涉殺人重罪,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今年4月12日將2人移送新北地檢署,檢方本月9日依殺人罪嫌起訴林女和郭姓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