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婚佈店長私下開公司盜用310張婚禮照片 老闆怒告獲賠174萬

婚禮布置公司呂姓店長私下開公司盜用310張婚禮照片,老闆氣炸提告獲賠174萬。(情境照)

婚禮布置公司呂姓店長私下開公司盜用310張婚禮照片,老闆氣炸提告獲賠174萬。(情境照)

2024/04/12 12:4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呂姓男子在高雄新興區某婚禮佈置公司擔任店長,一做就是12年,在職期間,呂私下在鳳山區開設另家婚禮布置公司和前東家搶生意,竟盜用310張前公司婚禮場布的照片,還在照片上加註自己公司的名字,被前東家告上法院,法官認定呂男侵害前東家的著作權,判他應賠174萬餘元。

判決指出,呂姓男子從2009年7月起,在新興區某婚禮布置公司擔任店長,2020年11月離職後,被前老闆宋女發現,呂男在職期間,竟在鳳山區開設另家婚布公司搶生意,而且還盜用前公司的婚禮場布的照片,加註自己公司的名字,宋女氣炸,認為呂男侵犯公司的著作權,提告求償179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呂男否認侵權,辯稱前公司放在網站上的照片,都是新人自己自己拍攝或是找攝影師來拍的照片,認為前公司沒有照片的著作所有權及財產權,認為自己不該賠錢。

但法官檢視呂男盜用的310張照片,認為「婚禮場地布置」的影像是宋女公司在商業上專門為客戶所布置,具有獨特性,屬於原創性著作,而呂男自己另開公司,且經營業務與前公司相同,又把前公司婚禮場布照片作為自己品牌,加註自己公司名稱後對外行銷廣告,且事先未獲前公司同意,已侵害前公司的著作財產權、人格權及商標權,加上宋女的精神慰撫金10萬元,判呂男應賠174萬餘元,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