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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警要求迴轉南下過磅 貨運車司機9萬罰單撤銷發回重審

司機拒警方要求迴轉南下過磅遭開罰,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發回重審。(記者鮑建信攝)

司機拒警方要求迴轉南下過磅遭開罰,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發回重審。(記者鮑建信攝)

2024/03/13 07:1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徐姓司機駕駛營業貨運曳引車北上,不服警方要求迴轉往南過磅被開罰,打行政官司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警方未釐清真相,判決撤銷裁罰,由地院重新審理。

2021年12月19日下午2點多,徐男開貨運曳引車在國道1號北向311.8公里處(違規地點),因「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5公里內路段,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過磅」,被國道警察開罰9萬元,並記違規點數2點。

徐男不服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行經」,是指行駛經過道路,即指順路之意。當時他北上,警方卻要求迴轉至新市南向地磅站過磅,顯然違反明確性原則。此外,是否超載應經過磅方可確認,警方僅以目視即認定超載而要求迴轉過磅,並不合理。

地院判決徐敗訴,他不服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據警方提出GOOGLE MAP路線圖,當日巡邏車停放位置為起點,測量至國道1號新市南向地磅站之磅台為2.3公里,並無徐男所指違規地點距離地磅站超過5公里的情形等語。

不過,路線圖所記載的起點,與舉發通知單及原處分上記載違規地點不同,是否屬同一地點未見原審確認。此外,「5公里內路段」距離計算,如何認定,也未明確調查,因此改判罰單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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