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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鐘3度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騎士慘噴3600 警曝連開3單原因

機車騎士在苗栗市中正路被後方車輛檢舉1分鐘內3次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被開罰3張罰單,共被罰了3600元。(警方提供)

機車騎士在苗栗市中正路被後方車輛檢舉1分鐘內3次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被開罰3張罰單,共被罰了3600元。(警方提供)

2024/03/06 17:54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一名機車騎士騎經苗栗市中正路,被後方車輛檢舉他在1分鐘內3次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開罰3張罰單,共被罰了3600元。騎士不滿,投訴媒體說,依交通法規規定,同一違規行為需相隔6分鐘,質疑警方濫開單。不過,警方說,騎士3次違規行為已經過不同路口,所以分別舉發並處罰。

轄區苗栗警分局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第3項規定,「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次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換言之,即使2次違規差距不到6分鐘,但若距離超過一個路口,仍須處罰。

苗栗警分局說,本案機車騎士3次違規相隔雖未逾6分鐘,但駕駛人於違規行為間,已分別經過不同路口,應分別舉發並處罰,在此呼籲民眾駕車務必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及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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