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公司董娘偷情「小王」工程師 董座夫怒告求償200萬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某營造公司董娘,3年多前任職股票上市的營造公司時外遇工程師同事蔡男,2人愛得火熱,竟數度在同一天請假偷情,僅1個半月交往期間即發生10次性行為,擔任營造公司董事長的丈夫林男發現2人對話訊息後才知情,怒告蔡男主張此姦情導致夫婦分居、使他罹患憂鬱症,身心受創,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認定蔡侵害配偶權,判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這名董娘、蔡男任職的上市營造公司,是晶圓代工大廠、「護國神山」台積電的協力廠商,近年來陸續為台積電興建南科、竹南等廠區相關工程,營收屢創新高,亦聲名大噪。
董娘和經營營造公司的林男11年前結婚,育有2名子女。董娘2020年間到上市的某營造公司任職,因外型姣好,蔡姓工程師雖知悉她為人妻,仍對她心動不已,同年9月起展開追求,時常傳送示愛的曖昧訊息,同年10月起,開始送咖啡獻殷勤,並刻意陪她下班返家,終於打動芳心,2人從同年12月中旬開始交往、偷情。
判決指出,林男因營造公司忙碌,對太太、蔡男姦情毫無所悉,直到發現兩人對話訊息才恍然大悟,林指控蔡明知太太已婚,仍於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1月31日交往期間,發生多次性關係,使他罹患憂鬱症、身心受創,對蔡男求償200萬元。
蔡在法院辯稱,2人僅交往1個多月、發生2次性關係,當時不知董娘已婚,林求償沒有理由。
不過,董娘證稱,全公司都知道她已婚生子,並細數性行為確切日期打臉蔡說謊,稱2人交往的1個半月內,共發生8次性交,另有2次口交。
台北地院發現,蔡、董娘於2021年1月7日、11日、12日都同時請假,與她證稱發生性行為的日期均吻合,認定其證詞可信、蔡說詞不實,蔡已侵害林的配偶權,判蔡應賠償40萬元。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蔡和董娘是共同侵權的行為人,均有連帶賠償責任,應平均分擔賠償金額,改判蔡只須賠償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