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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頭帳戶5年禁開戶 打詐新制明年首季上路

提供人頭帳戶五年禁開戶,打詐新制明年首季上路。(刑事局提供)

提供人頭帳戶五年禁開戶,打詐新制明年首季上路。(刑事局提供)

2023/12/26 14:53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政府為嚴管人頭帳戶氾濫問題,洗錢防制法修正後新增「交付帳戶罪」,針對無故提供帳戶給詐團等的行為,全國金融機關會將其帳戶、帳號暫停、限制或逕予關閉,時間長達五年,並拒絕行為人新開戶的申請,警政署已與國內各金融機構、虛擬通貨及第三方支付業者建立告誡資料通報機制,而辦法預計於明年第一季前公布施行,期透過金融限制措施,積極防制利用詐騙人頭帳戶犯罪。

刑事警察局表示,「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即將施行上路,該辦法規定,如無故提供帳戶帳號予他人使用,提供者不僅會被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其名下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帳號及第三方支付帳號,均將一併遭到限制使用,期透過金融限制措施積極防制利用人頭帳戶犯罪。

刑事局說,提供人頭帳戶者,係違反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無故交付帳戶帳號罪」,警察機關將對其裁處行政告誡處分,如屬「期約或收受對價」、「交付提供之帳戶(號)合計三個以上」或「經告誡後五年內再犯者」等情形將移送刑事處罰,

另配合上開辦法施行後,金融業者將對受告誡處分人之上述3種帳戶帳號同步執行限制措施,包含限制每日轉帳提領上限、禁止使用網路銀行、得拒絕臨櫃交易或拒絕新開戶等相關措施;限制期間為告誡日起算5年。

警政署呼籲,切勿任意將自己或他人帳戶帳號交給來路不明人士,以免不慎觸法遭到金融限制,影響自身金融服務權益而得不償失;警政署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機關,依法落實執行相關行政裁處及刑事偵處等執法工作,以防堵人頭帳戶遭犯罪使用,防制詐騙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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