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收容人跑腿送菸 南所管理員判刑撤職

懲戒法院判林員撤職一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南看守所一名林姓管理員,2021年起陸續接受張姓收容人委託,協助挾帶香菸入所,供張男吞雲吐霧,台南地院前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林員2年刑、緩刑2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其撤職,停止任用1年。
2021年、2022年間,被關押在南所的張男,委請友人準備七星牌香菸,請其交付給林員,林員利用夜間輪值的機會挾帶入所,並放置於主管備勤室內,讓視同作業人員以打飯名義,至備勤室拿取,再傳遞至張男舍房,或由張男的黃姓室友收取後轉交。林員替張男跑腿,以此方式接續傳遞香菸多次,使張男取得13包香菸,共1625元。
台南地院審理發現,張男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台南高分院判刑1年8月確定,2021年4月15日進入南所執行。張男因菸癮甚大,於接獲執行通知後,乃委請柯姓友人設法找人關照。柯男因而於2021年3月22日、同年4月12日先後請林員幫忙。張男2021年8月3日起收容於愛四舍27號舍房,林員遂利用擔任愛四舍夜勤輪值機會,多次協助送菸。
南所2022年2月23日進行各區域收封安全檢查,查獲黃男持有七星牌香菸,追查下去才知林員淪為收容人的快遞員,函請台南地檢署偵辦起訴,南院依圖利罪處林員2年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2年,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向國庫支付5萬元。法務部再把全案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林員擔任看守所戒護科管理員,本當恪遵法令,慎用職權,竟不辨是非,接受朋友拜託,違反法令傳遞香菸給收容人,違失行為達10次、時間橫跨半年以上,使獄政管理失序,政府威信淪喪。
一審審酌林員圖利他人物品的價值、數額,以及其未受有不法利益,且已於其服務單位調查、刑事案件偵審及本懲戒案件審理中均坦承過錯,態度良好,評議後判處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