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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宿舍留宿已婚男同袍 女上士「被退伍」

1名女士官多次與同單位已婚男性友人單獨留宿軍方宿舍,被陸軍司令部認定違反性別互動分際,記大過1次懲罰,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她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敗訴。(資料照)

1名女士官多次與同單位已婚男性友人單獨留宿軍方宿舍,被陸軍司令部認定違反性別互動分際,記大過1次懲罰,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她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敗訴。(資料照)

2023/10/21 16:4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陸軍南區專長訓練中心本部連一名陳姓上士後勤士,2017年任職陸軍司令部所屬戰備訓練處期間,多次與同單位已婚男性友人單獨留宿於台北北投慈安八村職務宿舍,被陸軍司令部認定違反性別互動分際,記大過1次懲罰,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陳員不服,興訟保工作,日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駁回。

判決指出,2017年10月至同年11月中旬,陳員任職戰訓處期間,多次與已婚男同袍留宿於職務宿舍,違反性別互動分際,除遭調任南訓中心外,並經戰訓處核定記大過1次懲罰。

南訓中心把陳員2018年度考績評列為丙上,並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評鑑陳員已不適服現役,報請陸軍司令部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陳員不服,主張人評會基於不完全資訊作成處分,興訟要求撤修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原駁回陳員告訴,但全案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認為原判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情形,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重新審酌最高行政法院的意見後,仍認陳員2018年度考績丙上,經人評會考核為不適服現役,陸軍司令部依服役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核定陳員不適服現役退伍,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於法亦無不合,日前駁回陳員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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