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2度傳訊「我想要吃」 元配怒求償百萬判決出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在外商公司工作的女性被人妻指控偷吃擔任航空公司國外分公司總經理的老公,還傳訊息「要勞力士」、「要愛馬仕」,更不避諱地稱「我想要吃」,人妻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指女子侵害配偶權,判賠人妻20萬元;可上訴。
人妻主張,這名女子在外商公司擔任基層旅遊顧問,負責替該公司的客戶向航空公司訂機位、詢價等業務,女子明知她的老公已婚,卻從2018年3月起偷吃她老公。
去年11月6日凌晨,女子透過LINE傳訊息向人妻的老公表示「我比較可愛吧」、「老公」、「我要勞力士」、「老公我要買愛馬仕」、「你喜歡我叫你老公哦?」同時傳送女子躺在床上的獨照;外遇老公回「我要叫妳老婆」;後來還有一次是女子傳訊息連說兩次「我想要吃」。
人妻認為女子所為已侵害她的配偶權,害她精神痛苦且情節重大,決定求償100萬元。
女子否認與人妻的丈夫有不當往來,且她曾因為酒後情緒不穩,看了男方分享標題為「女兒放學見解隔爸在外等,她撇頭強忍淚水怕被看見」的youtube影片,她被感動而流淚不止,才會傳送她哭泣的照片給男方,何況,她傳給男方的照片並沒有任何挑逗意涵。
女子進一步解釋,因男方分享臉書上的有趣小影片,該影片中有女子只要叫身旁男子一聲「老公」,男子就會購買禮物贈予女子,她才酒後口不擇言,以開玩笑的口吻模仿片中女子,假意要男方買「勞力士」跟「愛馬仕」等名牌精品給她;另因男方先傳肉骨茶的照片,她才回「我想要吃」。
北院說明,根據LINE對話紀錄可認女子與已婚男子的交往逾越一般男女分際,且女子二度表示「我想要吃」,甚至接續3次撥打語音電話、視訊通話與男方聊天,這些舉止顯然與一般朋友單純分享美食不同,因而認定女子已侵害配偶權,判賠人妻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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