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夫上摩鐵被原配抓包 證券正妹辯應保障憲法性自主權

證券公司侯姓正妹被控勾搭人夫上摩鐵開房間、在車上親吻,高等法院判侯女應賠償40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侯姓證券公司正妹與已婚男同事「阿強」搞婚外情,2人前年6月登記入住北市一家摩鐵時,被阿強的太太邱女偷偷尾隨後報警,查獲2人深夜同宿,邱女並檢具侯女2人在阿強車上親吻錄影光碟,對她提告求償,但侯女堅稱不知對方已婚,並稱通姦已除罪化,應優先保障憲法規定的性自主決定權,高等法院不採信侯女說詞,認定已侵害邱女配偶權,判應賠40萬元確定。
邱女是北部某市政府公務員,她指控,侯女明知丈夫阿強已婚,竟勾搭他,從2021年6月起,2人多次在阿強的轎車上親吻、共同進出旅館及侯女住處等地,破壞她的婚姻幸福,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150萬元。
侯女辯稱不知道阿強已婚,2人也未發生性行為,邱女應舉證她確實和阿強在車上親吻、旅館同宿的事實,並硬拗稱,即使2人有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為,也稱不上是情節重大,而且大法官釋憲已將通姦除罪化,刑法239條通姦罪已廢除,縱使配偶權是法律上的權利,仍應優先保護受憲法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因此邱女無權求償。
士林地院法官開庭時,當庭勘驗邱女提出車上的錄影光碟,全長42秒的畫面,可看出2人互相擁抱、親吻,經比對照片,認定2人就是侯女、阿強無誤,認定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的界線。
此外,依據北市警局報案紀錄,侯女確於2021年6月7日晚間登記入住北市某家摩鐵,她和阿強先後進入摩鐵房間,邱女尾隨確認後報警處理,法官據此認定侯女、阿強同宿一室已侵害邱女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侯女應賠償30萬元。邱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邱女上訴有理由,判侯女應賠償40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