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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炮」被警察「釣魚」 男代購毒品助興判無罪

台中地院認為曾男約炮約到警察,幫警察代購毒品助興,並無販毒之意而判決無罪。(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認為曾男約炮約到警察,幫警察代購毒品助興,並無販毒之意而判決無罪。(記者張瑞楨攝)

2023/10/18 18:0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曾姓男子上網找女性「約炮」,卻沒想到被警察「釣魚」,約到的竟是警察,警察還委託他代購毒品,於汽車旅館將他逮捕,檢方以販毒未遂罪起訴,法官卻認為,曾男並無販毒之意,是受警察委託購毒,但警察又沒有持有或吸毒的意思,而是辦毒品案,幫助施用(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又不罰未遂犯,據此判決曾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曾男於今年3月15日下午上網到交友網站「約炮」,但他卻不知到約到的是上網「釣魚(誘捕偵查)」的警察,他先問警察「找約嗎?(約會發生性關係,俗稱約炮)」,又問警察是是0號或1號,警察答覆是0號(指自己是女性),曾男又問警察「你自有?(指自備安非他命毒品)」,警察回答對「 有剩一點、那你呢?」,之後兩人約到汽車旅館,但員警卻又慫恿曾男,順便去買毒品,然後分賣一些給警察,雙方談妥的價格是每公克甲基安非他4000元。

雙方抵達汽車旅館後,員警逮捕曾男,並查獲曾男身上甲基安非他命約2公克,台中地檢署依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罪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曾男指自己並無販賣毒品的犯意,他只是幫忙約炮的對象(警察)代購毒品,沒有要販賣給對方的意思,且他也無營利賺錢,他主要目的是在約砲,吸毒是助興。

台中地院認為,從警察跟曾男的LINE對話紀錄所示,曾男提及自己可以順便問販毒訊息,可以順路去拿品等,顯示是曾男是與警察相約,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又為了接下來發生性關係時能吸毒助興,才會答應去購買甲基安非他命。

法官強調,曾男顯然是幫警察,為了「約炮」而幫警察代購毒品而已,應僅有單純便利、助益施用之意,難以認定曾男有販賣的犯意與販毒營利意圖。

另外,法官認為,曾男是被警察,以俗稱「釣魚」或「誘捕偵查」,受警察之託而購買毒品,且曾男僅有單純便利、助益施用(發生性關係時助興)之意,不能證明他有轉賣毒品圖利,應以幫助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或幫助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論處,不過,員警並沒有吸毒或持有毒品的真意,而是出於查緝販毒案,且上述兩罪名並不處罰未遂犯,據此判決曾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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