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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將被爆「把官兵當家奴」 告周刊、記者再敗訴

後備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丁大成(右)。(資料照)

後備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丁大成(右)。(資料照)

2023/10/18 13:5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丁大成不滿周刊3年前報導稱「把官兵當家奴」,已損害他和太太名譽,提告分別求償60萬、40萬元,及將文章刪除,一審判丁2人敗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認為報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事涉公共利益,主要內容也與國防部法紀調查報告相吻合,判丁2人敗訴,可上訴三審。

丁大成夫婦求償指控,林姓周刊記者未經查證,即在周刊2020年11月4日發行的雜誌,以「後指部參謀長把官兵當家奴」為題,進行不實報導,指稱身為後備指揮部參謀長的他派部屬護送妻兒、下令部屬監工其購置桃園龜山4層樓透天厝裝潢事宜,導致他和太太張女的名譽、社會評價遭受嚴重貶損,要求周刊和林姓記者連帶賠償他和太太各60萬、40萬元,並將網站上文章刪除。

周刊、撰文的林姓記者指稱,該報導是林姓記者新目睹或經訪談後如實報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並無虛構情事,並將丁大成的意見刊載在雜誌上進行平衡報導,而且此報導屬實,且屬可受公評之事,並未誹謗丁和太太的名譽。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該報導內容涉及丁是否涉及公器私用,與公共利益有關,該報導內容與主要事實相符,不必要求與真實分毫不差,且撰文記者已盡查證義務,判丁和太太均敗訴。丁2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報導均為林姓記者根據跟拍的照片、採訪丁大成、油漆工、窗簾廠商、多位證人後完成報導,可以認定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而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而且報導涉及當時擔任後指部參謀長的丁大成是否有公器私用情形,與公共利益有關,且主要內容與國防部法紀調查報告相吻合,因此判決上訴駁回,周刊、林姓記者均無賠償責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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