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鍾東錦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這麼說......
2023/07/21 17:31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長鍾東錦、大湖鄉民代表謝見德、林裕欽及大湖村長傅顯榮等4人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方法院今(21)日宣判,謝見德、傅顯榮判決當選無效;鍾東錦、林裕欽判決駁回,意即當選有效。苗栗地方法院說明,因查無鍾、林2人與賄選款項的對價關係。
苗栗地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說明,此案合議庭審判長顏苾涵、法官王筆毅、法官黃思惠認為,時任鍾東錦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的陳申陽,雖有於去年11月24日交付現金1萬4000元請選民丘志玲協助買票,惟依丘女歷次陳述、收受賄款之張姓女子及林姓女子證述,暨林姓女子住處監視器影片,可知當日陳男僅請託丘女協助為傅顯榮、傅松琳2人買票。
法官調查,丘女亦有向林女表明係為傅顯榮、傅松琳2人買票,且當時買票金額係以每一候選人一票1000元為計算標準,其買票金額並未包含鍾東錦、林裕欽之選票在內。丘女行賄過程雖有提及鍾東錦、林裕欽,但僅係出於己意自發性為鍾東錦、林裕欽拉票,與其交付林女之賄款無對價關係,難認有為鍾東錦、林裕欽買票之事實。
另,選民證人謝姓男子於偵查中僅稱有為傅顯榮向選民葉姓女子買票,未提及有為鍾東錦買票之事,核與葉女及其配偶邱姓男子之證述相符,故亦無證據證明謝男有為鍾東錦買票之行為。從而,鍾東錦、林裕欽被訴當選無效部分,判決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