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議員蕭慧敏 一審判當選無效
雲林縣議員蕭慧敏涉賄選,雲林地方法院昨判決當選無效。(擷圖自雲林縣議會網站)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無黨籍雲林縣議員蕭慧敏於去年十月競選期間,涉嫌以現金向選民買票被查獲,雲林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雲林地方法院昨判決蕭慧敏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蕭慧敏受訪說,將等收到法院判決書、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雲林縣府民政處表示,全案還可上訴,目前不會影響蕭慧敏的議員職務。
判決書指出,蕭慧敏為求當選,涉嫌在去年十月底透過王姓樁腳,陸續以一千元、二千元向多位選民買票,檢方依選罷法起訴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違反選罷法部分,雲林地院在上月廿九日判決蕭慧敏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一年內向公庫支付一百萬元;當選無效之訴部分,地院昨天判決蕭慧敏當選無效。
判決書指出,根據相關證人的證述及其他書證,足以認定蕭慧敏交付賄賂等,雖蕭辯稱塞錢是希望這些人協助她拉票及催票動員的補助費用,並非賄選,但不被法院所認同,因此判決當選無效。
蕭慧敏為雲林縣第六選區(北港、水林、口湖)議員,曾任第十五屆、十六屆、十九屆,去年競選順利連任第廿屆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