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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跟「同性戀」男友人上摩鐵躲雨 法官判免賠

台中地院認為黃男提出的錄音證據,仍不足以證明妻子江女外遇,判決黃男敗訴。(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認為黃男提出的錄音證據,仍不足以證明妻子江女外遇,判決黃男敗訴。(記者張瑞楨攝)

2023/07/19 07: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向台中地方法院控告妻子江女,2021年間與男人到汽車旅館,要求賠償30萬元;江女辯稱,當天確實跟男性朋友到旅館,當時因下雨,才會共赴摩鐵「聊天」,且男友人是「同性戀」;法官認為黃男未舉證說明江女與男友人做了不可告人之事,判江女免賠。

判決書指出,黃男、江女是夫妻(案發後離婚),黃男控告妻子江女,他主張2021年4月29日,江女駕駛汽車,搭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男子,到一家汽車旅館休息或住宿,依一般社會通念,兩人有親密的男女私情往來,侵害配偶權,要求江女賠償30萬元。

江女答辯說,她確實與男性友人去汽車旅館,當天原本約在外面,因下雨而到汽車旅館聊天,但她與友人並無踰矩行為,且這名男性友人是「同性戀」,她沒有外遇。

法官認為,黃男主張江女與不詳男子到汽車旅館休息或住宿,但黃男提出的錄音檔案,只是錄到江女與男子、汽車旅館人員洽談休息一事,並於2分鐘後車輛熄火、1個半小時後車輛發動,該段錄音具體日期為何、當下情境為何、在場有無他人等等,都是「無所知」,是否可以用「常情」,推論江女確實與這名男子有婚外情,也是有疑問,黃男之後又無法提出其他證據,據此判決黃男敗訴,江女不用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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