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1331萬不繳 螺絲公司大股東被管收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新莊區一家螺絲公司陳姓大股東,欠繳106年度至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合計1331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發現他將所得的營利所得3285萬元,全數轉匯給子女及友人,作為購買股票資金,並利用子女及友人帳戶進行股票買賣操作,因此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新北分署人員昨日持管收票將陳男送進管收所。
新北分署指出,陳男未申報106年至108年間取自螺絲公司的營利所得,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後,核定補徵綜合所得稅並處以罰鍰,尚欠金額合計1331萬餘元,於2021年2月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後發現,陳男於取得螺絲公司分配給股東的營利所得後,旋即全數轉匯至子女及友人帳戶內,金額合計高達3285萬元;進一步追查,陳男把款項匯入子女及朋友帳戶是作為買賣股票資金,其子女及友人的證券帳戶則授權委由陳男全權辦理買賣、交割等相關事宜,他們的證券戶內所存股票,目前市值已達5000萬元,遠高於欠稅金額。
新北分署多次通知陳男、其子女及友人到場說明,其子女一開始承認陳男匯入的款項屬於陳男所有,並稱名下股票的實際所有權人為陳男,但在新北分署表示陳男有隱匿或處分財產之嫌,並要求其提供股票作為欠稅擔保後,則改稱陳男匯款是因有借款關係,最後又主張是贈與,前後供述不一,且又無法提出借款等相關證明文件。
陳男不服對稅款的核定,自認沒欠稅,並表示其子女及友人名下的股票,需用以繳納房屋貸款,無法償還稅款。
行政執行官於112年5月29日詢問後,陳男仍拒不提出清償方案,認陳男符合管收要件,當場予以留置,並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陳男有「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管收事由,於上週五裁定管收,新北分署人員昨持管收票將陳男送進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