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稅2069萬元遭管收 繳土地權狀獲釋
科技公司負責人黃姓夫妻涉及欠稅2069萬元,還將名下財產隱匿或脫產,被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聲請管收,經黃姓夫妻提出土地權狀表示會盡速賣出土地償還欠稅才獲釋。(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某間科技資訊公司滯欠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2069萬餘元未繳,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行政執行官調查,公司黃姓負責人夫妻有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但卻有隱匿、脫產情形,本月6日,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黃姓夫妻被管收後表示懊悔,請親人籌措154萬元繳納,並提出嘉市垂楊路鬧區土地做擔保,請求寬限時間以賣土地償付欠稅,行政執行官審酌後隔日釋放2人。
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今表示,該公司在2013、2014年度部分銷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分別短漏報銷售額4500萬元、5000萬元,遭相關機關移送,對該公司補徵2年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
嘉義分署了解,2人以漏開發票方式將手機賣給下游廠商,再將公司所得及應得資金匯入2人銀行帳戶;公司銀行帳戶自2014年2016年,分別有多筆大額資金遭提領,其中賴女提領金額就達3946萬6千餘元,而賴女銀行帳戶內,有6749萬餘元自公司帳戶所匯入,黃男銀行帳戶有555萬7千餘元自義務人公司帳戶匯入。
嘉義分署說,黃姓夫妻2人以債留公司,隱匿、處分公司財產增加自身財富,並成立新公司承接欠稅公司顧客、銷售額,造成欠稅公司形式上無資力情形,隱匿或脫產情形明確;黃男夫妻被法官裁定管收後,才驚覺「事情大條」,表示深感後悔,並請親人幫忙先籌付154萬元現金,並提出位於嘉義市垂陽路鬧區土地為擔保,儘速尋求買主脫手換取現金後繳納餘款,因提出擔保土地經查有上千萬元價值,准予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