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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50年老屋後卻翻臉 婆婆開吉媳婦一家5口吞敗

媳婦翻新50年老宅,婆婆自稱不得其門而入,因此對媳婦一家5口開告。(資料照)

媳婦翻新50年老宅,婆婆自稱不得其門而入,因此對媳婦一家5口開告。(資料照)

2024/11/13 23:37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大村鄉傳出「婆婆被媳婦趕出家門」,雙方還對簿公堂!婆婆指控,其子死後,媳婦斥資600多萬整修房子,而她施工前搬到女兒家暫住,整修完成後,媳婦攜一家5口搬入,並稱自己沒被邀請入住,對外說「媳婦刻意換大門鑰匙,就是要趕我出門」,她認為屋子的產權為她所有,媳婦一家無權佔有,應立即遷出,但媳婦認為,該房屋市價約605萬,整修費用高達609萬元都是她獨立支付,因此拒絕遷出。法官認為,原告與被告等人原本就同住一屋,婆婆當初沒有反對媳婦整修房子,等於同意完工後接受大家同住,因此判決婆婆敗訴,媳婦不用遷出。

判決書指出,婆婆與其夫1970年間起建該棟房子,丈夫過世後房子過到她名下,她撫養1子2女長大,2019年大兒子過世,兒子臨終前當著媽媽和太太的面,表明希望把房子翻修,好讓大家住得舒服。

婆婆向法官說,兒子後事辦完,媳婦對她說,為了避免整修房子噪音太大聲,建議她去女兒家暫住。她覺得,媳婦是完成兒子遺願,便順其意。待房子整修完成,大門鑰匙已被換,她不得其門而入。媳婦告訴她,若想要進家門,就要把房子產權過到她任何一名兒子名下。她不願意,只能任由媳婦和其兒子一家人霸佔她的房子。

媳婦說,為完成先生遺願,她自掏腰包花609萬元翻修,房子翻新當然會換鎖,但完工後婆婆就拿到新鑰匙,祖先的公媽牌位就在頂樓,她也為婆婆準備2間房間,只是她一直不願意搬進來。她認為,婆婆不願意入住,起因於她大姑(婆婆的長女)住家租約到期,也想要搬進來住,雙方的紛爭都是大姑在背後做影武者。

法官傳喚多位親友證明婆婆和媳婦等人原本就住在這棟房子裡,事件起因於房子翻修,建物並非由原告或其2個女兒出資整修,而是由被告獨立支出,兩造因此出現芥蒂。

法官表示,房子是婆婆的,倘婆婆未同意整修後仍要與媳婦同住,媳婦應不致於在先生過世後仍支出翻新費用,由此可認定婆婆在同意媳婦整修房子時,兩造間應已建立合住共識,因此原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自系爭建物遷出並返還原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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