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換人頭解散公司還提領千萬 電子業老闆管收1晚就受不了
新北分署人員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陳姓負責人(圖右)。(記者王定傳翻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家經營電子材料的公司,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260萬餘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調查發現,該公司陳姓負責人變更人頭負責人,隨即解散公司,再提領公司帳戶存款高達1400萬餘元,且流向不明,昨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57歲的陳男進入管收所一晚,就受不了,今日隨即請親友籌款,先繳百萬,餘款辦理分期並提供擔保,才重獲自由。
新北分署指出,陳男自該公司2008年設立登記時,就擔任代表人,也是唯一董事及股東,明知公司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義務,卻於2011年7月間找人頭變更負責人登記,隨即將公司解散。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2012年將案件移送執行,經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公司解散登記後短短2個多月期間,銀行帳戶遭提領一空,提領現金筆數近30筆,金額累計高達1400萬餘元。
行政執行官發現,新北地院於陳男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中,曾認定陳男仍是公司實際負責人,因此於昨日通知陳男到場說明所提領大額的現金流向與用途。
陳男僅稱時間太久不記得了,完全無法解釋資金去向,行政執行官認為他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執行財產情事,又拒未提出合理清償方案,當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後裁准管收陳男3個月。
新北分署人員旋即將陳男解送至管收所,經過一晚,陳男就受不了,找親友籌款百萬元,餘款同時辦理分期繳納並提供相當擔保,終於免除繼續管收之苦。
新北分署呼籲被移送執行的義務人誠實納稅才是正道,應自動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勿心存僥倖,輕忽行政執行官辦案的專業與決心,以脫產方式規避執行,等到被祭出管收的強制處分手段才想繳納,就不免遭受一頓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