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大研究生性侵好友「當成洩慾工具」 帶百萬出庭求和解被拒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大學宋姓男研究生邀長相甜美的好友小曼(化名)到租屋處喝酒、聊天,竟趁她微醺之際,強抱到床上將她指侵得逞,小曼身心受創提告,宋男在檢警偵訊時否認犯行,誣指2人為「情投意合」,直到一審宣判前才認罪,雖帶著100萬元出庭求和解被拒,新北地院痛斥宋男將「被害人當成發洩性慾的工具」,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適當,今判決上訴駁回,仍可上訴。
民事部份,新北地院認定宋男指侵小曼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時常失眠或做惡夢,須至醫院身心科求診,判宋男應賠償100萬元。
宋男已從國立大學研究所畢業,目前在某智庫擔任研究人員。
去年1月28日深夜,已有女友的宋男邀請大學時期的同學兼好友小曼到他新北市租處喝酒、聊天,小曼因為和宋男交情好,且是大學死黨,非常信任宋男的人品,仍前往赴約。
宋男、小曼在客廳吃宵夜、喝酒,宋男不斷向小曼吐苦水,1月29日凌晨時,小曼因不勝酒力已有醉意,答話、反應明顯慢半拍,宋男見狀心生淫念,起身直接從小曼背後強抱她,並伸手強摸其胸部、外陰部,小曼拚命反抗不成,還被宋男指侵得逞。
小曼利用宋男不注意之際,趁機掙脫逃進房間,但被宋男追上並強抱到床上,再度對她指侵。事後,小曼對宋男提告強制性交罪,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宋男到案後警訊、檢方偵查時均否認性侵小曼,僅承認因2人情投意合,確有愛撫行為。宋男指稱,當天是小曼主動邀約,還坐到他的大腿上,主動對他示好,經她同意下,他才撫摸她的胸部和外陰部,並未以手指侵入其陰部。宋男並稱,小曼甚至對他說,希望宋男和女友分手後再找她。
檢方依據小曼指控、庭訊不斷啜泣等情緒反應、小曼和宋男事發後對話訊息及小曼驗傷診斷出處女膜有撕裂傷、胸罩內有宋男DNA等事證,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宋男。
新北地院審理時,宋男起初否認犯罪,直到審理庭尾聲才認錯,並帶著100萬元出庭,盼小曼能原諒他並和解,但小曼表示宋男是的好友,竟性侵她,事發後她相當自責,時常睡眠,及作惡夢,須持續到醫院身心科就診,無法原諒宋男,不斷哽咽啜泣;當聽到宋男對她道歉、及欲和解,小曼則是抱頭掩住耳朵,不想聽他的辯解,認為宋男當庭表示出懊悔態度都是在推卸責任。
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宋男對小曼性侵犯行,已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宋男是高學歷者,竟為了滿足私欲,「將被害人做為發洩性慾的工具」,且犯後狡辯、態度不佳,未取得小曼原諒,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
宋男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當,今判決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