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強舔酒吧女下體 底褲留DNA成鐵證判1年8月
鍾男硬上酒吧女,口水DNA留底褲成判刑鐵證。(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鍾姓男子在竹市一家酒吧包廂內,強脫服務小姐小美(化名)褲子,放話「我就用一下,我不要進去」,小美激烈掙扎之餘,鍾男強舔下體後,因小美打手機求救而逃離現場,事後鍾男矢口否認犯行,但其口水DNA與小美內褲護墊所採到的檢體相符,讓鍾男百口莫辯,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鍾男判刑1年8月。
法官調查,111年4月20日凌晨1點多,鍾男在新竹市一家酒吧2樓包廂與小姐小美喝酒,認有機可乘,竟以想睡覺為由,先將頭靠在小美肩膀,並試圖以手解開小美上衣扣子遭拒後,竟無視小美拒絕,違反其意願,徒手強行拉扯褲子,強脫其外褲及內褲,並稱:「我就用一下,我不要進去」等語,續將頭靠近小美下體,以口舔舐外陰唇,小美掙扎中打手機對外求救,鍾男見狀始逃離現場而未遂。
鍾男堅不認罪,還說雙方沒有交談,沒有肢體接觸,不曉得為什麼小美會告他性侵未遂,還說事後商家跟他要紅包,如果有給,小美就會去警察局說是男女朋友銷案。
事後警方在小美內褲護墊與外陰部棉棒採到DNA,與鍾男唾液DNA比對相符,且小美求救電話撥打時間與鍾男離去時間點一致,案發後小美對友人表示害怕、擔憂自己遭下藥、向他人求助、要求同事返回店內,持續哭泣,且對鍾男行為表示憤怒等等,與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常見反應相符。
法官審酌鍾男為滿足私欲,竟乘2人獨處之際,違反意願強行褪去被害人褲子,其所為已明顯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陰影,且犯後先拒不到案,始終否認犯行,更於答辯過程中,無視客觀證據,指摘本案係被害人等刻意變造證據構陷,造成被害人心靈二度傷害,甚至拒絕調解,最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