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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中心阿公遭控猥褻女住民 獲判無罪

阿公助人反被告,橋頭地院認為證人證述有瑕疵,判他無罪。(記者蔡清華攝)

阿公助人反被告,橋頭地院認為證人證述有瑕疵,判他無罪。(記者蔡清華攝)

2023/05/02 14:1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家照顧中心的王姓阿公,前年7月在機構大廳,見坐輪椅行動不便的阿嬤快從輪椅滑下去,他立即從身後抱住阿嬤,雙方僵持約20秒,王卻被控趁機摸阿嬤胸部涉嫌猥褻告上法院,他氣得一度要出走,法院傳問機構目擊人員,是否目睹碰觸阿嬤胸部,說詞反覆,依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王男與行動不便阿嬤同為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的住民,前年7月22日晚間7時15分許,照顧中心大廳,王趁行動不便坐於輪椅的阿嬤,自她身後伸手撫摸胸部,經照顧中心員工發覺,被告涉有對女子利用其身體障礙,不能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罪嫌起訴。

王男否認犯行,還認為自已原本出手要協助,竟被誤解,當天他氣著提著行李要一直往外走,工作人員想拉也拉不回來。

出庭做證的照顧中心員工指稱,當時看到被告從背後環抱坐在輪椅上的阿嬤,距離約3公尺,曾制止,被告當時是說他要將她扶起來,並沒有碰觸到胸部,一度稱從背後有目睹被告撫摸胸部,但事後,又說無從確認正面碰觸位置。

橋頭地院認為證人證述有瑕疵,且缺乏其他證據可資相互補強,檢察官所為之舉證,尚不足以證明被告確有公訴犯行,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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