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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市中正台夜市 占國土收管理費/國產署提告 判還3438萬

    新竹「中正台觀光夜市」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
分署指控,管理人新竹市攤販協會長期占用國有土
地。 (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中正台觀光夜市」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 分署指控,管理人新竹市攤販協會長期占用國有土 地。 (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人共同的記憶「中正台觀光夜市」遭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指控,管理人新竹市攤販協會長期占用國有土地向攤商收取管理費,面積達一六八三平方公尺,從二○一七年迄今不當得利高達三四三八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確屬無權占有,判協會需如數償還。

    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主張,所管理的新竹市國有土地遭新竹市攤販協會無權占用,面積合計三千平方公尺,作為竹市中正台觀光夜市通行空間及營業區使用,且協會還收取管理費,並為房屋納稅義務人,足認協會無權占用土地事實明確。

    中區分署請求協會返還二○一七年七月至今年四月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共計六千多萬元。

    新竹市攤販協會表示,依據新竹縣政府函文,協會係於一九七二年間遭當時新竹縣政府安置而占用該土地,與新竹縣政府間成立使用借貸關係,被指占用的通道、水泥地屬開放空間,均屬供公眾使用性質,協會無占有事實,非協會或攤商所設置,早於遭安置時即已存在。

    法官︰該土地所有權人為國家

    法官調查,該土地所有權人為國家,國有財產署為管理者,並早於一九五七年間即登記接管,此外,協會並未提出其他舉證,以證明其占用土地係具正當權源,係屬無權占有。

    國有財產署於提起訴訟後,已自行將夜市範圍內之中正台、廟、廁所、停車空地等面積扣除不計,依此,協會占用土地範圍面積合計為一六八三平方公尺。

    經法官計算,協會無權占用國有土地從二○一七年七月至今年四月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共計三四三八萬元。

    協會︰未召開理監事會議 暫不回應

    記者昨天前往中正台夜市,希望得知協會對判決的看法,幹部表示,才剛收到判決書,還沒有召開理監事會議,暫時不對本案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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