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豹「紅牌」改行救援流浪狗 抱走貴賓狗獲判免賠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自稱曾當過金錢豹紅牌酒女,之後投入流浪動物救援的蕭姓女子(俗稱愛貓),在台中地區動保圈頗受爭議,她成立的狗園,曾因髒亂挨批虐犬,去年2月她在台中市抱走一隻貴賓狗,飼主找徵信社跟蹤蕭女,會同警方在蕭女的狗場尋回愛犬,蕭女被台中地方法院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8000元,不過,飼主索賠36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法官判決飼主敗訴、蕭女免賠。
自稱曾是金錢豹酒店紅牌的蕭女,受動物保護人士抨擊的爭議行為,包括以照顧流浪貓狗為名募款,成立的狗園環境髒亂,飼養的狗沒獲得應有的照顧與醫療等,她至今還是在臉書上,經常以治療流浪貓狗等名募款。
判決書指出,黃姓女飼主養的一隻黑色貴賓狗,去年2月3日下午由兒子陳男,帶到台中市草悟道(勤美綠園道)散步時,一轉眼就不見,當時蕭女正在附近擺攤認養流浪狗貓,陳男又與蕭女熟識多年,陳男找不到狗,立刻請蕭女幫忙找狗,之後還將尋狗啟事海報交給蕭女,蕭女也承諾會幫忙找狗。
陳男將狗兒失蹤一事告訴母親(飼主)黃女,母子懷疑蕭女帶走愛犬,委託徵信社跟蹤蕭女,果然於同年月28日,在蕭女於彰化縣經營的狗園找到愛犬,蕭女拒絕交回,宣稱狗是朋友寄放的,之後又說是飼主黃女的女兒主動交付給她,雙方僵持一陣子,警察馳抵後,蕭女才願意交還狗,經晶片掃描,確定是黃女遺失的貴賓狗。
蕭女於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辯稱,她從事救援流浪狗,有很多狗都送不出去,不可能侵占貴賓狗,法官卻認為,蕭女見過尋狗啟事,卻不通知飼主母子,飼主找到狗時,蕭女還拒絕交還狗,顯示有侵佔之意,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處罰金8000元。
民事部分,黃女向蕭女索賠36萬元,理由是花很多錢委託徵信社跟蹤蕭女,愛犬失蹤讓她精神痛苦,蕭女答辯說,狗已還給黃女,她沒有錢賠償。
台中地院認為,花錢找狗是黃女個人行為,不是蕭女「侵占遺失物行為」必然造成的損害,且蕭女並非侵害黃女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據此判決黃女敗訴,蕭女不用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