腥夫偷吃、小三嗆「他早有離婚打算」 元配求償勝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李姓男子被妻子陳女從手機內發現他在外有小三周女,還對周女求愛稱「很想跟妳生小孩」等性暗示的情話,2人還一起洗澡、發生性行為,怒告李男2人應連帶求償100萬元,不過,周女反嗆陳女表示李男和陳女已分房多年,李男早有離婚打算,請求法官駁回求償案;高等法院認定李男、周女婚外情行為侵害陳女配偶權的情節重大,判2人應連帶連帶賠償40萬元確定。
陳女提告主張,和丈夫李男給婚10年,並育有一子。去年8月間,無意間發現李男和周姓女子於LINE通訊軟體有「很想跟妳生小孩」、「女友說不可以射在裡面」等充滿性暗示的對話;李男還接送她回家、出遊過夜、親吻、一起洗澡、性行為等婚外情行為,侵害她婚姻的人格權,因此訴請李男、周女連帶賠償100萬元。
周女指稱,李男和她雖在LINE通訊軟體上有親密對話而逾越一般男女往來分際,但陳女和李男結婚多年,2人因生活習慣、個性不合,早已分房多年,夫妻關係已名存實亡,李男早有離婚的打算,請求法官駁回陳女求償請求。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男、周女以「諺哥」、「巧妹」互稱,並討論出遊時間、住宿房間價格,李男並傳送其赤裸上半身的照片及載有「女友說不可以射在裡面」、「很想跟你生小孩」等文字給周女,周女則回傳稱「我月經真的來了,終於…謝謝老天有聽我的心聲,希望小孩可以在適合的時間出現。」等話給李男,其用語曖昧,對話挑逗、露骨,可見李男2人為相當親暱程度的男女情感、肢體往來關係,嚴重破壞陳女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故意不法陳女配偶權法益情節重大,判決李男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陳女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認定,李男和周女婚外情行為侵害陳女配偶權的情節重大,審酌2人侵權行為的態樣、持續期間、對婚姻生活所造成破壞程度、陳女所受精神痛苦等情形,一審判決連帶賠償20萬元並不適當,一切情狀,改判2人應連帶賠償陳女4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