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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誘小女友偷嚐禁果獲緩刑 條件禁止「愛愛」2年

男子與國二女生偷嘗禁果,彰化地院判刑1年6月,緩刑2年,期間禁止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男子與國二女生偷嘗禁果,彰化地院判刑1年6月,緩刑2年,期間禁止與女方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2024/04/24 00:3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22歲男子與未滿14歲的國二女生交往,兩人在去年元宵節偷嘗禁果,女方家長氣得提告,但小女友為男友求情,少女母親也願意給對方機會。彰化地院審理,認為男子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6月,緩刑2年,不過緩刑期間禁止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為。

判決書指出,2023年2月元宵節,男子邀小女友到其住處共度春宵,一夜間發生2次性行為,後來小女友家人發現,怒而提告,但小女友則極力為男友辯護,手寫信向法官表示兩人仍在交往,認為男友很照顧她,幫助她改變,希望大家給男友改過向上的機會。

男子坦承他情不自禁,未能克制自己的衝動,而與未滿14歲的小女友發生性關係,事後已與小女友跟女友母親達成和解,對此,小女友母親也在法庭上向男求情,希望法官處以緩刑,給男子自新機會。

法官審理認為,男子雖然經小女友同意而發生性行為,但女方未滿14歲,仍不免影響女方身心健全成長,審酌男子並無前科,年僅22歲,思慮難免欠周,可是犯罪後深表悔意,並達成和解,態度良好,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年6月,緩刑2年,但也罕見下令,男子緩刑期間不能再對小女友做「不該做的事」,禁止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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