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的逆襲…3個月內復婚怒告小三 法官判賠5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謝女侵權屬實,判賠5萬元。 (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翁姓婦人與林姓丈夫結褵30多年,卻於前年6月遭謝女介入婚姻丈夫出軌,去年1月與丈夫離婚。但林男離婚後卻發現,謝女仍與其他人有感情瓜葛,且金錢花銷變大,3個月後決定與前妻復婚。復婚後,謝女仍持續糾纏林男,翁婦憤而對其提出損害配偶權告訴,索賠25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謝女侵權屬實,判賠5萬元。
翁婦向法官表示,自己與丈夫於1989年1月5結婚,謝女則與前年與丈夫結識交往,為了維持婚姻,對謝女容忍遷就,但夫妻間仍因被其介入而走上離婚一途;而丈夫離婚後發現,謝女也與其他人有感情糾紛,便回頭與自己復婚,但仍與丈夫糾纏。
因丈夫與謝女交往介入自己的婚姻超過1年,須承受情緒崩潰,導致自己曾3度自殺未果,因為向謝女要求250萬元賠償。
謝女則向法官辯稱,自己是在前年6月透過臉書交友軟體結識林男,同年8月出遊後正式交往,曾明確詢問過林男,他表示自己並無配偶,但有一名前妻,更於隔年1月拿出身分證,指出配偶欄為空白,同年2月,雙方就以普通朋友來互動。
但因為林男頻頻索要先前饋贈,為此不堪其擾,故於去年7月封鎖對方,林男卻轉向騷擾自己女兒,最後協議簽署書面協議,承諾彼此兩清、互不糾纏;林男卻於隔月又要索討金錢,因為不願支付,遭對方提起訴訟,但當時與林男交往時,確實不知道對方有配偶,故希望法官駁回翁婦之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謝女與林男的對話中,多次提及林男妻子,還稱對方是老大(意指大老婆),由此可知謝女知悉林男為有妻之夫,而推論謝女至遲於「2人分手前之交往期間」,即已與林男互動交往,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界線,影響林男夫妻感情,屬侵害配偶權利的侵權行為。
而有關慰撫金多寡,應以被害人精神上所受的苦痛為準據,並審酌被害人地位等情況,審酌雙方年齡、經歷等狀況,認定謝女須給付翁婦精神慰撫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