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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查看路邊停車格狀況 女慘被檢舉併排臨停噴600

林女遭檢舉吃「併排臨時停車」罰單,挨罰600元,上訴失敗。示意圖。(資料照)

林女遭檢舉吃「併排臨時停車」罰單,挨罰600元,上訴失敗。示意圖。(資料照)

2023/04/27 23:0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林姓女子開車到新竹縣竹北市蛋糕店取貨,把車暫停附近機車格外側,下車查看一下前方汽車停車格狀況,遭到檢舉,吃「併排臨時停車」罰單,被罰600元。林女不服提行政訴訟喊冤說,若要併排臨停,就直接停在蛋糕店門口,不必停在眼科前;但法院審理認為違規事實明確,駁回林女之訴。

林女去年8月16日下午在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的一家眼科診所前,被檢舉「併排臨時停車」違規,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警員製單舉發,新竹區監理所裁罰600元。

林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向苗栗地方法院主張,她當時要去蛋糕店取貨,想在附近眼科前的停車格停車,看前方有台白色轎車併排停車,她等待一陣後發現白色轎車無移動跡象,只好決定往前插入停車格,但周邊停滿機車,她擔心發生擦撞,下車查看確認停車格是否有足夠空間可駛入停放。

林女說,她查看時間不到數秒即回車上停車,剛好有車停在路中央,她先讓對方先行,之後立即上車駛入車格,她無意臨時併排停車,若有意臨時停車,會停在蛋糕店前,而非眼科前,聲明處分撤銷。

法官勘驗檢舉影像,可證明林女說法不假,但法官認為,林女把車輛臨時停放於車道上,占用部分道路空間,已致其他行進中車輛須繞行,嚴重影響他人通行安全。雖然林女下車時間至少5秒而未滿3分鐘,並保持立即行駛的狀態,但已確有「併排臨時停車」違規行為。

法官透過檢舉影像及照片,認為林女汽車停放車道處,距離眼科前的路邊停車格至少有超過3輛車車身距離,難認林女有何需將車輛臨時停放,下車步行確認停車格狀態之必要。若要確認停車格狀態,可以駕車行駛到前方或稍減速到停車格旁確認。

法官認為,縱認林女非故意,也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林女被罰「併排臨時停車」的違規行為,並無違誤,林女主張其無意圖臨時停車,尚無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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