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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私菸案》華航被罰600萬 興訟抗罰敗訴確定

華航被控運輸私菸,被桃園市府裁罰600萬,華航興訟救濟,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華航敗訴確定。(資料照)

華航被控運輸私菸,被桃園市府裁罰600萬,華航興訟救濟,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華航敗訴確定。(資料照)

2023/03/09 19:2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4年前爆發國安特勤涉嫌私購9千多條私菸案,一審依違反「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重判國安局少校吳宗憲等人,另依逃漏稅捐罪將華航副總邱彰信等人判刑,桃園市政府也依菸酒管理法對華航開罰600萬元,華航不服興訟,請求撤罰。最高行政法院支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解,認定桃園市政府開罰有理且裁罰金額無誤,今判華航敗訴確定。

桃園巿政府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2019年8月30日函附的通報資料,以購買人(此案為利用總統出訪的禮遇通關而大量購買未稅菸品,並以國安人員吳宗憲為連絡人)於2019年7月11日在華航專機上刷卡購入9797條菸品,調查認為,華航明知購買人欲將在機上及保稅倉庫的免稅菸品於管制區裝載貨車後運輸至課稅區,竟與購買人有運輸私菸的犯意聯絡,於同年7月22日總統專機返國時,由華航將機上的597條菸品與自保稅倉庫運至機邊的9200條菸品,協同購買人在管制區裝載未稅菸品至貨車後,運輸至課稅區,已違反菸酒管理法的禁止運輸私菸規定,裁處罰鍰600萬元。

華航不服,主張該批菸品並非菸酒官理法第6條規定的「私菸」,此案是總統進行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在總統和國安人員返國時,為國賓禮遇的規定,並由外交部將出訪人員造冊,依規定提出申請,且一併由關務署等查驗機關申請禮遇人員於機邊免驗放行並不徵相關機場稅,並無應申報而未申報稅的情形,並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當時,隨行總統侍衛室的少校行政官吳宗憲購入的9200條私菸,屬於已存入保稅倉庫的進口菸品,等同一般貨物,依規定必須向海關申報通關。

而吳宗憲等購買人是隨總統專機的入境旅客,並非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取得許可執照的菸酒進口業者,卻未向海關申報,便將超過法定公告免稅數量的菸品從「保稅區」載運至「課稅區」,即屬私菸。

此外,華航空品處主管邱彰信等人明知入境旅客攜帶免稅菸品入境數量限制,也明知透過華航所售出的免稅菸品超過總統專機乘客的上限,卻使用機邊交貨模式,讓預購菸品不需上機便能交貨,促使吳宗憲等人得以將私菸載運出關,足認有共同運輸私菸的犯意聯絡,雙方「分工」甚明,因此桃園市政府裁罰有理由。

北高行認定,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可處查獲物現值1倍至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而本案私菸被查獲時現值超過1262萬餘元,遠超過600萬元上限,故桃園市政府裁罰金額無誤。

華航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桃園市政府開罰有理且裁罰金額無誤,北高行判決於法有據,今判決華航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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