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機翻車!小吃部女服務生賣25年假威士忌 連闖兩關都無罪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在小吃部上班的陳姓女子,疑為償還賭債,把前夫留在家裡的5瓶麥卡倫25年純麥蘇格蘭威士忌,分別以32萬元及9萬3千元賣給2名老酒收購商,2名酒商事後發覺「看走眼」提告,屏東和高雄兩位法官都認為無法證明陳女故意販賣虛偽商品,均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在小吃部上班的陳女,2021年12月21日、23日,分別向屏東、高雄兩名老酒收購商,以4瓶32萬元及1瓶9萬3千元的價格,賣出5瓶麥卡倫25年純麥蘇格蘭威士忌,兩名酒商當場驗貨並沒發現是假酒。
事後,2名酒商發現外標籤有異,經臺灣愛丁頓寰盛洋酒公司(母公司為蘇格蘭愛丁頓集團,旗下品牌包含麥卡倫)鑑定後,認為與該公司所屬集團酒廠出品的麥卡倫25年純麥蘇格蘭威士忌真正產品標籤不符,2名酒商驚覺受騙上當急忙報警。
屏東、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女喊冤,辯稱這5瓶酒是前夫生前留給她的,她受疫情影響經濟不好,才會把家中藏酒拿出來變賣,不知道自己賣的是假酒。
屏東法官認為,邱姓酒商身為收購老酒的資深買家,出庭作證時也坦承有可能在收購過程中買到假酒,即便是經營老酒收購的邱男亦無法區辨這4瓶酒真偽,無法苛求身為小吃部服務生的陳女有更專業的辨識能力,加上陳女也已退還款項,因此認定罪證不足判無罪。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姓酒商也坦言,若要確定酒的真偽,一定要開瓶檢驗才知道,市場上在收購時,大都是看有無木盒及酒標,他是在買酒後詳看標籤才發現標籤上的英文有錯字,送驗後驚覺被騙。
高雄法官認為,陳女賣酒時專挑收購酒類的業者收購,也提供陳男充分檢視的機會,更以接近當時市場行情價格開價,難以認定陳女主觀上有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也判陳女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