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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車手抖出10多名共犯 二審獲減刑改判10月

一審桃園地院將譚姓詐騙集團車手判刑1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考量他供出共犯,協助檢警查獲10多名詐團成員,減刑改判10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一審桃園地院將譚姓詐騙集團車手判刑1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考量他供出共犯,協助檢警查獲10多名詐團成員,減刑改判10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2024/05/08 15:2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譚姓詐騙集團車手,3年前加入「假投資、真詐財」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負責提領或轉匯贓款。一審桃園地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將他判刑1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今考量他供出共犯,協助檢警查獲10多名詐騙集團成員,減刑改判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36歲譚男於2021年8月間,與黃姓詐欺集團等成員,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由黃等人提供人頭帳戶、密碼,供集團成員使用,另一批成員則以「假投資、真詐財」詐術誆騙民眾參與投資,將投資款匯至指定帳戶,譚男再自行或交代其他成員提領或轉匯,得款再層層轉交給上手,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贓款去向。

一審桃院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將譚男判處1年6月徒刑,譚男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酌,譚男擔任詐騙集團取款車手,影響社會治安及金融交易秩序,所為實不足取,但念及他犯後坦承犯行,並供出共犯,使檢警得以查獲、追訴10多名詐團成員,犯後態度良好,尚具悔意,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改判10月徒刑。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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