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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女警官在停車場「車震」 判賠企業家「人夫」30萬

蕭姓男警官與馬姓女警官疑通姦,被「靖紀小組」抓到調職,法院進一步判決,兩人應賠償馬女之夫30萬元。(資料照,本報合成)

蕭姓男警官與馬姓女警官疑通姦,被「靖紀小組」抓到調職,法院進一步判決,兩人應賠償馬女之夫30萬元。(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2/12/30 16:1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原任職台中市清水警分局的已婚蕭姓組長,與同分局已婚馬姓女警官有染,市警局的「靖紀小組」甚至跟蹤到兩人共赴汽車旅館休息,勤餘時就近在清水港區藝術中心地下停車場「車震」,馬女的丈夫陳男是中小企業家族第二代,他怒提民事賠償索賠180萬,台中地院審閱「靖紀小組」製作的「通姦報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可上訴。

這起民事官司訴訟時,還有一起插曲,已婚且各有子女的蕭姓男警官與馬姓女警官,今年(2022年)春天被檢舉,時任清水警分局組長的蕭男,不但給巡官馬女考績打甲等,兩人休假日子還都相同。

市警局「靖紀小組」跟蹤兩人,發現兩人不僅共赴汽車旅館,還就近在清水港區藝術中心地下停車場「車震」,今年5月間完成「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風紀案)調查報告」,馬女的丈夫提告之後,聲請法院調閱此一戲稱「通姦報告」的文件,馬、蕭向法院聲請「完全禁止」陳男閱覽報告,不過,法官認為閱覽證據是陳男的訴訟權益,駁回聲請。

判決書指出,陳男主張,其妻馬女2020年起,與蕭男互動異常頻繁,甚至驅車至汽車旅館、港區藝術中心停車場,發生出軌不倫關係,經中市警察局「靖紀小組」蒐證訪談,2人坦承不諱,同時遭懲處並調離現職,2人侵害他的配偶權,事發後仍不知收斂,變本加厲「公然交往」,應賠償180萬元。

蕭、馬答辯說,兩人並無曖昧,「靖紀小組」沒查獲2人明顯交往,至於旅館消費紀錄、兩人休假等,都是機密、隱私,不應公諸於世,至於兩人承認有曖昧,是跟市警局談條件,用承認發生性關係,換取不被調職到偏遠地區。

台中地院認為,依中市警局的報告,兩人於今年4月8、20、22、27、28、29日互動異常頻繁,一起到港區藝術中心停車場、市府停車場與KTV,甚至還被拍到牽手、擁抱等親密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陳男配偶權,至於「機密、隱私」,以及用承認發生性關係、換取不調到偏遠地區等辯詞,法官強調,縱使排除旅館消費記錄等證物,也不影響法官心證,但求償180萬元太高,以30萬元適宜,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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