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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單身社團」覓真愛?淪為「小王」還挨告 法官判免賠

謝姓男子於臉書「單身單親交友社團」結識女子小芳,卻沒想到小芳不是單身,自己淪為「小王」。(示意圖)

謝姓男子於臉書「單身單親交友社團」結識女子小芳,卻沒想到小芳不是單身,自己淪為「小王」。(示意圖)

2022/12/17 13:2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謝姓男子去年1月於臉書「單身單親交友社團」結識女子小芳,小芳宣稱單身中,雙方很快於去年2月熱戀同居,但也很快於5、6月分手,不料,小芳的丈夫李姓男子,卻發現兩人性愛照與甜蜜對話,氣得控告謝男,索賠70萬元,謝男答辯說,他誤信小芳已離婚之言,並無破壞別人家庭之心,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雙方透過臉書「單身單親交友社團」認識,此社團由單身、單親男女組成,謝男誤信小芳是單身,判決謝男不用賠償。

判決書指出,李男主張,謝男透過臉書與她的妻子小芳(化名)於去年2月認識,雙方同居3個月,每天都發生性行為,直到小芳從謝男住處搬回來,他才無意間看到謝男與妻子小芳兩人LINE甜蜜對話與性行為照片,小芳也坦承出軌,據此請求謝男賠償精神慰撫金70萬元。

謝男則答辯說,他不知小芳婚姻狀況,兩人是在去年1月,於臉書「單身單親交友社團」結識,且認識後他多次詢問確認小芳是單身,始進而建立感情,兩人同居時,小芳也告訴他的父母親家人,自己已與前夫離婚,之後,因個性不合、他也結交新女友,兩人去年5、6月間分手,但小芳還是在分手之後,又用LINE持續傳送「情人節快樂」,他堅持不再與小芳有情感關係,不回應小芳,他並沒有破壞小芳與李男婚姻之意。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雙方於「單身單親交友社團」認識,該社團是由單身、單親男女組成,李男主張謝男知道小芳已結婚,需負起舉證之責,從現有證據看待,謝男是誤信小芳單身之說,並非故意或過失侵害謝男的配偶權,據此判決謝男不用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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