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男、女志工不倫戀 女方判賠遮羞費
消防局女志工不倫戀,被橋頭地院判賠遮羞費。(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消防局已婚志工阿國(化名)和小三小慧(化名)出雙入對,甚至獨處一室,被其妻跟拍3個月抓猴,並求償百萬元精神撫慰金,橋頭地院調查,2人雖無嘿咻,但過從甚密,判決小慧應賠償10萬元遮羞費。
結婚多年的原告小茹(化名)指出,其夫阿國與小慧均為消防局志工,並於2019年間因工作關係熟識,進而交往親密,其夫時常在女方租屋處幽會,甚至發生性行為,讓她在親朋好友前顏面盡失,身心飽受煎熬,憤而要求小慧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被告小慧則指出,因工作關係及同仁間交誼,雖偶有搭便車或接送情形,但無逾越分際。又說,原告刻意跟拍3個月,提出照片均無拍攝時間,且多為阿國獨照或汽車照片,根本無從得知車內有幾人或誰開車,即便有幾張2人同框,也無牽手、親吻或摟抱等親密行為,否認侵害配偶權。
承辦法官調查,阿國多次出入小慧租處,並經常外出旅遊、購物,甚至獨處一室,均與消防局活動無關,雖查無「辦事」證據,但已逾越一般男女間交往,同時審酌小慧業等情形,認為賠償10萬元比較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