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違反100萬元的「不聯絡人夫協議書」 法官僅判賠人妻6萬元
2022/11/16 14:2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楊姓女子與丈夫結褵30多年,卻於去年發現丈夫與阮姓女子婚外情,阮女簽署「協議書」給人妻楊女,承諾不再主動與楊夫聯繫,否則願支付楊女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不料,楊女卻於今年於丈夫手機發現,阮女傳自拍照片給楊夫,提告索賠50萬元的侵害配偶權賠償,再加上100萬元違約金,合計共150萬元,阮女主張「協議書」無效,法官雖認為「協議書」有效,阮女侵害楊女權益不嚴重,僅判決賠償6萬元。
判決書指出,原告主張,丈夫與阮女婚外情,阮女於去年4月與她簽署「協議書」,承諾不再主動聯繫楊夫,否則願賠償100萬元,她卻於今年3、4月間,於丈夫手機發現,阮女用「中台襌寺」等暱稱,傳自拍照片給楊夫,雙方以「寶貝」互稱,阮女還告訴楊夫「別太想我,認真工作」,楊女以阮女侵害她的配偶權為由,索賠50萬元,再加上違反「協議書」的100萬元,共應支付150萬元。
阮女答辯說,楊女偷看丈夫手機,侵害楊姓丈夫隱私,不能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基礎,阮女還強調,雙方對話是一般朋友間的對話,並未逾越社交往來,且「協議書」限制她的通訊自由、一般行為自由、自主決定權,屬於「權利濫用」,依據民法、應為無效。
法官認為,「協議書」是楊女避免阮女後續產生侵害配偶權的疑慮,基於自由意志決定簽立,並非限制阮女的自由,亦無違反公序良俗,屬於無效之說不能憑採。
至於阮女是否侵害楊女的配偶權?法官強調,阮女與人夫互以「寶貝」相稱,或傳送愛心的貼圖,已經侵害楊女的配偶權,但並無露骨、腥羶、強烈示愛等明顯逾越異性交往尺度的內容,尚難以認定「情節重大」,因此,僅判決阮女應賠償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