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狗竄撲 路人摔傷頸椎、脊髓 飼主辯流浪犬被打臉 判賠56萬
吳姓主人飼養黑狗從農園竄出,路人摔傷,吳否認黑狗是他養的,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後打臉吳的辯詞,判賠56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一處農園吳姓主人所飼養的黑狗,二○二○年五月十六日從農園竄出、撲向路過的徐姓男子,徐男被嚇得摔倒,造成頭、頸椎外傷與脊髓損傷。吳否認黑狗是他養的,但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後打臉吳的辯詞,認為吳有過失責任,判賠五十六萬多元給徐男。
吳男辯稱黑狗是流浪犬、不是他所養。法官調閱吳男住處監視器發現該黑狗跟在吳男母親身後,隨吳母回到吳住處與農園。法官質疑如黑狗是流浪犬,怎會對徐男如此警惕?對吳母卻如此友善?還能在吳男的住處自由進出,未被吳母或家中養的其他公犬排斥、驅趕,顯見黑狗是吳所養無疑。
法官表示,吳男是黑狗飼主,應對狗兒善盡管束責任、須對徐負起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判徐共可向吳求償五十六萬九千多元。
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動保法規定寵物外出應有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需成年人伴同,並為狗戴上口罩與鍊繩,違反者都有罰責,如發現飼主疏縱寵物在外,可向動保處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