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鬧區飛車給警追 不准繳錢換免關 重判1年多
新竹地院法官痛批黃增財蔑視公權力行使與罔顧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的險惡犯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重判一年二月。(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男子黃增財酒後開車上路,遇警方攔檢竟加速逃逸,在市區與警方飛車追逐長達四分鐘,數度差點撞到無辜民眾,過程令人怵目驚心,新竹地院法官痛批黃男犯行,不讓他易科罰金,否則將使黃男認為只要繳錢,即可一筆勾銷其蔑視公權力行使與罔顧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的險惡犯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重判一年二月。
驚險4分鐘 數度險撞民眾
去年十一月廿一日深夜黃男在卡拉OK喝酒後,駕駛自小客車上路,行經竹市經國路因違規迴轉,被警方攔檢,但黃男拒檢加速逃逸,還逆向行駛並闖越多處紅燈,過程長達四分鐘,數度差點撞及對向來車或停等紅燈機車。
黃男最終因開進窄巷動彈不得被警攔獲,警方測得其酒精濃度達每公升○‧七九毫克,以現行犯逮捕。
法官審酌黃男於酒後猶貿然駕車上路,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更甚於騎駛機車,嚴重缺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觀念,且於警察播報車號、鳴笛閃燈示意停車受檢後,猶加速逃逸,並沿途逆向行駛、闖紅燈,如此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公眾往來安全莫大危害,應予嚴厲譴責。
法官考量黃男在酒駕情況下,持續危險駕駛長達四分鐘,從警方行車紀錄器可發現,警察被迫與其在市區展開「飛車追逐」,可謂怵目驚心,而黃男在過程中也因此數度幾乎要與對向來車發生碰撞,過程也幾乎撞擊停等紅燈機車,嚴重威脅用路人及執勤員警生命安全。
黃男最後非主動停車,而是駛入窄巷進退兩難才束手就擒,被捕後還拒簽筆錄,辯稱因為害怕才加速逃逸、跑的當下沒想那麼多,只是看到警察就跑。
雖未造成傷亡 仍不給易科
法官認為,即便黃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且僥倖未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財產損失,亦不應輕縱而量處較輕刑度,甚至絕對不應易科罰金,否則一方面無從懲罰其酒駕公共危險犯行,另一方面也將使黃男認為可以單純透過繳錢,即一筆勾銷其蔑視公權力行使與罔顧他人生命身體安全的險惡犯行,最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重判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