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友」爬山爬到床上 小三判賠40萬元
已婚的邱姓丈夫竟與「山友」林姓女子偷情,2人「爬山爬到床上」,跑到摩鐵等地發生性行為。示意圖,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吳姓女子發現邱姓丈夫竟與「山友」林姓女子偷情,2人「爬山爬到床上」,在汽車上「車震」或殺到摩鐵等地發生性行為,且2人還有「那時我已經有高潮欸」、「親那晚也特別強」鹹濕對話,氣憤向林女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女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吳女提訴指出,她與丈夫結婚近30年,育有2子1女,家庭和睦,感情美滿,邱男休閒娛樂興趣是爬山,時常於假日與朋友相約出遊,維持此一愛好長達8、9年,相約爬山友人均彼此認識,知悉邱男已婚,她也保持支持、鼓勵及信賴態度,詎料,邱男結識林女後常參加相同爬山團體,日漸親密,去年5、6月間,2人攀爬百岳旅途中,竟於車上發生性行為,發展成不正當男女關係。
吳女指出,2人除多次發生性行為外,林女還傳送:「因為那時我已經有高潮欸」、「親那晚也特別強」鹹濕訊息及私密照,後來2人地下情被抓包後,林女還約邱男繼續爬山,因此求償60萬元。
林女辯稱邱男隱瞞已婚一事,導致她在不知情狀況下與邱男發生性行為,後來發現對方已婚便將邱男封鎖。
不過,由於林女在開庭時坦言:「山友有跟我說他已經結婚」、「山友在聊天時這樣說他的婚姻狀況」等語,加上邱男曾將吳女發現2人地下情的對話截圖傳給林女,她的反應只是:「親先不用多想」「我愛你、我會等你」等,與一般人發現受騙上當後反應不同,全無任何錯愕、震驚或遭人欺騙憤怒之情。
法官判定林女早知對方已婚,仍交往發生性行為,今年4月間還約邱男爬山,完全漠視吳女痛苦心情,判決賠償4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