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3惡煞!凌虐「炸邯鄲」討債 全裸咬炮漏斗插肛強灌水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呂、吳等三名男子替人討債,把債務人小昌(化名)押走、脫光衣服毆打,還把鞭炮放在小昌身上、口中點燃,戲稱「炸邯鄲」,接著逼小昌喝下沐浴乳,甚至把漏斗強行插入其肛門、強灌礦泉水凌虐,手法殘忍,一審均被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7年10月;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無誤,日前予以維持。
判決指出,3男受託討債,2021年8月間把小昌強行擄走載到山區,先暴力毆打並辱罵,再掏刀逼他脫衣全裸並打電話籌款還錢,無視小昌懇求「哥,對不起,可以不要嗎?」小昌無法順利籌得款項,被載回租屋處拿東西抵債,三煞見無值錢物品,又把他載到山區持球棒痛打,並持開山刀劃手臂。
小昌被命令脫光,把鞭炮掛在身上並咬住砲盒,由陳男點燃,一邊炸一遍戲稱「炸邯鄲」。小昌被炸到全身發抖跳動大喊「好痛」、「對不起」。三煞見鞭炮燃盡,再朝他潑冷水,逼喝沐浴乳,並掏出漏斗強灌,恫嚇稱「給我喝!不要呸喔,呸我就打!」
三煞凌虐上癮,要小昌改為趴臥姿勢,把漏斗插入小昌肛門內,強灌沐浴乳與礦泉水,並歡呼、叫罵「爽不爽?」小昌遭虐到倒地,仍被三煞命令立正站好,求饒無效,再度被球棒揮擊毆打,還被要求換上女裝取悅在場人士。三煞用手機錄下犯案過程,並上傳到群組取樂。
直到警方獲報民眾報案綁架案,調閱監視器追查,才成功把小昌從凌虐現場救出,脫離苦海。一審新北地院認為三煞行徑殘忍,各判7年10月刑。三男覺得判太重,上訴求減刑。
二審高院指出,一審量刑時已詳予審酌刑法各項情狀並綜合考量,判刑7年10月屬於刑罰裁量職權行使,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亦無濫用權限的情形。三男與小昌並不相識,僅因替人討債就犯案,難認一審量刑有何不當或違法,故駁回三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