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三線棉被裹屍案 凶手被判16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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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竹縣橫山鄉台三線前年驚爆棉被裹屍案,徐志明與彭男發生債務糾紛,聚眾痛毆砍殺彭男,再用棉被裹屍並棄置在彭男停放於台三線的BMW後座。一審依共同傷害致死等罪判徐男有期徒刑18年;二審認為徐男未犯攜帶凶器強盜罪而是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改判刑1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徐志明與彭男曾有200萬元詐欺贓款分配糾紛,徐男為此被彭男暴力追債,其轎車又遭彭男典當30萬元花光,導致徐男發生債務信用危機,尋思報復。
前年11月12日晚間,徐男糾眾前往叔叔官有倫位在芎林鄉的鐵皮屋,逼問彭男如何贖回車輛,徐、彭隨即爆發口角,小弟湯明宗見狀持電擊棒不斷電擊彭男,徐男也以槍托及刀柄猛力敲擊彭男全身並刺殺。
此時,共犯彭國安用屋內長椅板凳敲擊彭男背部,並以腳踹頭部,導致受傷彭男不斷大量出血、痛苦呻吟;官男見地上流下大灘血跡,也擔心彭男哀嚎聲吵到外人,要徐男帶走彭男。
彭男被搬上車時不斷呼喊「我沒有做,我沒有對不起你」,仍被載回住處尋找財物,但眾人搜刮未果,改搬運彭男音響、喇叭、電動工具等物品,準備變賣。
13日中午,徐男駕車行經橫山鄉台三線,轉身查看彭男有無氣息,不慎失控自撞中央分隔島肇事。眾人接著將彭男遺體及其BMW棄置現場後逃逸。
一審新竹地院審酌徐男等人絲毫不知尊重他人身體、生命,導致彭男死亡,且被告犯後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依傷害致死、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攜帶兇器強盜等罪判徐男18年徒刑。
一審另依共同傷害致死罪判湯明宗8年6月、彭國安9年、官有倫8年,劉庭瑋則被依遺棄致人於死罪判刑2年10月。
二審高院認為,徐男未犯攜帶凶器強盜罪而是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改判16年徒刑,其餘被告刑度不變,另對審理期間身亡的劉庭瑋諭知公訴不受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