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三線棉被裹屍案 主嫌重判18年
彭姓死者遭棄置在停放於台三線旁的彭男寶馬車後座。(民眾提供)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橫山鄉台三線去年11月發生的棉被裹屍案,男子徐志明與彭姓男子發生債務糾紛,憤而聚眾痛毆砍殺,彭男不久即斷氣,眾人竟將他以棉被裹屍,棄置在停放於台三線旁的彭男寶馬車後座,新竹地院依共同傷害致死罪判處徐男徒刑18年。
判決書指出,徐志明與彭男前有200萬元詐欺案贓款分配糾紛,徐男因此遭彭男以暴力追債,彭男又將徐男的BMW轎車典當30萬元花光,致徐男發生債務信用危機,因而心生怨恨,尋思報復。
去年11月12日晚間,徐男夥眾在徐男叔叔官有倫位於芎林鄉的鐵皮屋,逼問彭男如何處理BMW車輛贖回事宜,彭男與徐男爆發口角,徐男因此勃然大怒,由湯明宗持電擊棒不斷電擊彭男身體及大腿;徐則徒手不斷瘋狂毆打彭,並持手槍槍托及鐵皮屋內水果刀刀柄,猛力敲擊彭男頭部,又陸續朝彭男臀部、右小腿及右腳踝刺殺。
徐男共犯彭國安則以屋內長椅板凳敲擊彭男背部,並以腳踹頭部,致被害人受傷且傷口不斷大量出血、倒在地上痛苦呻吟。官男見地上流了大灘血跡,亦擔憂哀嚎聲吵到外人,遂要求徐男帶走被害人。
共犯開車到鐵皮屋前搭載徐男時,已見彭滿身滿臉是血、躺在鐵皮屋前地面掙扎喊痛,並呼喊:「相信我,真的不是我」、「我沒有做,我沒有對不起你」等語時,仍依徐男指示,開車到彭家尋找財物,因搜刮無所獲,眾人搬運彭家音響、喇叭、電動工具等物品欲變賣。
隔天中午徐男駕車行經橫山鄉台三線、轉身欲探知彭男有無氣息時,不慎失控自撞中央分隔島肇事。眾人旋將彭男遺體及其白色BMW棄置現場後逃逸。
合議庭審酌被告等人絲毫不知尊重他人身體、生命,造成被害人死亡此一無法挽回結果,惡性實屬重大,所生損害甚鉅,且被告等人均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害,因此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共同傷害致死、攜帶兇器強盜罪判徐志明徒刑18年。另依共同傷害致死罪判湯明宗8年6月、彭國安9年、官有倫8年。
此外,劉庭瑋明知彭男已因遭傷害而受有嚴重傷勢,而為無自救力之人,仍與徐志明將已無力行動且無法自我救助的彭男置於後座後,駕車往來多處,使其求生機會降低,置彭男生命、身體安全於險境,嗣後終不治死亡,依遺棄致人於死罪判刑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