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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誘國中生口交 噁男得寸進尺想肛交

高院判黃男2年2月徒刑。(情境照)

高院判黃男2年2月徒刑。(情境照)

2022/10/22 16:5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黃姓男子2022年4月間在基隆市東岸停車場前的公車候車站搭訕1名國中生,並以500元利誘他到樓梯間對價口交,沒想到黃男凍未條,不只抓國中生的下體,還企圖對他肛交。國中生事後覺得受辱,打電話報案,高等法院認定黃男觸犯對少年性交罪,判刑2年2月。

判決指出,黃男2022年4月間上午經過候車站時,看到隻身等車要去上學的國中生,黃男認有機可趁,上前搭訕,明知對方仍就讀國中,竟以500元代價利誘他幫忙口交;國中生涉世未深,同意對價口交。

兩人一同前往東岸停車場的樓梯間,黃男要求國中生互相撫摸下體,詎料黃男凍未條,竟試圖用下體插入他的肛門,卻因對方無經驗而失利,黃男無奈改把下體放入國中生口內性交。

完事後,國中生前往學校,上課期間越想越不對勁,自行撥打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113保護專線洽詢,專線人員大驚,立刻通報基隆市政府社會處,社工趕緊聯繫國中生的母親,並協助報案。

高院指出,黃男2006、2007年間因詐欺、竊盜、妨害性自主、搶奪等案件(共10罪),被刑14年3月確定,2020年8月2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惟查其前所犯案件中,除妨害性自主案件外,其餘所犯如竊盜、搶奪、詐欺等罪,與本件犯罪事實犯罪類型及法益種類均屬有別,罪質互異,且前所犯的妨害性自主案,亦為2007年間所犯,迄至時隔15年,故不加重其刑。

高院表示,參酌黃男犯後於二審期間坦承犯行,且有意願賠償,尚見彌縫之心,惟因國中生的法定代理人無意願而未能成立和解;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暨國小畢業之教育程度、業粗工、未婚、有一非婚生子女等情狀,判刑2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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