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視妹妹「禁臠」 哥哥性侵判刑4年6月
北市一名哥哥被控從小性侵妹妹,北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哥哥4年6月徒刑。(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哥哥被控從小視妹妹「禁臠」,數次玩性愛遊戲,全案之所以會爆發,是因為妹妹上高中後告訴老師曾替哥哥口交,哥哥才被起訴,台北地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哥哥4年6月徒刑。可上訴。
這段兄妹相差4歲,平時與雙親、外公、外婆等家人,同住一屋簷下。
判決指,2016年5至6月間,就讀高三且已滿18歲的哥哥,曾在客廳書桌前要求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妹妹替他口交;妹妹直到自己就讀高中,才告訴老師這段經過,經校方通報、妹妹也提告,哥哥被起訴。
妹妹證稱,替哥哥口交那天接近下午5時,自己抱著最後1次的心態答應,當下同住家人都各自在房內,至於媽媽有可能出門買晚餐、爸爸則因工作不再家。
哥哥說,國中二年級後沒有再碰過妹妹,且妹妹在家時,情緒很不穩定,曾被媽媽罵到精神崩潰,導致無法區分現實與夢境;但哥哥也承認國小六年級、國中一年級,他曾用手指戳妹妹下體,也有叫妹妹口交。
妹妹的輔導老師則證稱,經妹妹訪談後,認為妹妹從小就知道「性」什麼,相關知識也是從哥哥那邊學習而來,妹妹也曾提到,從幼稚園起便與哥哥互相口交、口愛。
北院認為,妹妹如果想誣陷哥哥,大可報警處理或告知父母。至於兄妹的父母指出,平時盯女兒的盯得很緊,子女不可能互相口交、口愛,北院表示,父母並非無時無刻盯住女兒,且哥哥坦承從小會要求妹妹口交,故認定哥哥性侵妹妹,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