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義爭女案》最高院廢棄北院原裁定 理由曝「未審酌女童最佳利益」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台籍前空姐與義大利男子未婚生女,分手後為8歲女兒親權對簿公堂,憲法法庭認定最高法院維持台北地院裁定要女童赴義大利與父親同住1年已經違憲,今年5月27日廢棄發回更審,經最高法院審理,認為北院並未詳加審酌女童最佳利益,今天廢棄原裁定,將全案發回北院更裁。
裁定指北院一審認定母親曾經拐帶女兒,且若須評估親子互動,要從自然情境中面對接觸,才能呈現真實親子互動樣貌,因此於2019年10月31日作出裁定命母親把女兒交給義籍父親,並得帶回義大利。
最高法院認為,北院二審2021年10月27日再度裁定時,相較一審裁定已超過1年,期間父女仍無相處機會,且本案程序監理人(類似律師)在程序監理報告提到,不建議讓女童頻繁轉換居住地,可設定主要居住地,並規劃長假讓女童與另一方相處,北院卻未審酌。
因此,在北院未調查女童是否已習慣台灣生活?若強制女童再移居義大利,是否造成心理、生活衝擊?是否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種種情形下,原裁定並不恰當。
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女童目前年僅8歲,心智成熟不如成年人,其意願及陳述意見如果受到目前主要照顧者的情緒、言詞影響,會陷入兩難,導致身心勢必無法承受,故審就女童意願時,必須注意排除父母及家族成員的不當干擾,以發現女童的真實意願。
最高法院也說,程序監理人已完成女童與母親監理報告,但女童回來台灣後,至今未與人在義大利的父親相處,因此,是否能在不影響女童在台生活就學情形下,由程序監理人作為溝通橋樑,漸次引導與父親及其家庭成員相處,並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後,再度徵詢女童意願,但北院這些都沒做,便裁定女童應赴義大力與父親同住1年,故廢棄原裁定,將全案發回北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