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網路查販毒撞見露鳥猥褻照 自拍男慘了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二分局員警,去年上網查緝毒品交易時,卻意外連結到何姓男子的Twitter帳戶,見到何男自拍裸露下體的猥褻照片、影片,員警沒查到毒品,改將何男依妨害風化罪法辦起訴,台中地院沙鹿簡易庭判處拘役30日,何男上訴並辯稱,照片註記「內含18禁內容」、「未成年請勿觀看」,聲明判決無罪,法官卻認為,上述註記不是「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還是能讓一般人看到,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何男分別在去年4月14日、5月23日,把自拍猥褻照片與影片,上傳Twitter帳戶,設定瀏覽權限為公開,並任由其他Twitter網站使用者分享(retweet),他的帳戶有4萬7800名Twitter用戶追蹤,不料,二分局的員警上網查緝毒品買賣,意外發現這些猥褻照片,依妨害風化罪法辦起訴,台中地院沙鹿簡易庭判處拘役30日。
何男上訴並辯稱,照片註記「內含18禁內容」、「未成年請勿觀看」,他絕非刻意散布猥褻照,也沒有妨害風化的主觀犯意,聲明判決無罪。
此案承辦員警則作證說,他是登入自己的帳號去查毒品案,才發現原來Twitter網站上面有很多猥褻照,「會露來露去的人,他們連結都會互相追蹤,點下去就會發現一大票的人,在上面有很多猥褻的東西,有些會分享,分享會跳出同樣的人追蹤,點進去看就看到有露的部分」。
員警強調,他查毒品意外得知,Twitter有這麼多猥褻的照片、影片,才開始偵辦,何男是他查到的其中一人。
台中法院合議庭二審認為,現今社會網路傳播方式散布力強大,加註「內含18禁內容」、「未成年請勿觀看」警語,並非「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客觀上已足使連結網際網路瀏覽Twitter網站的一般人,都能觀覽猥褻影像,據此駁回上訴,全案判決確定。